北京晨報
“國8條”出臺時規(guī)定,各地要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,并向社會公布。在糾結了近2個月后,各地政府終于開始趕在大限前密集出臺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,在已公布控制目標的34個城市中房價控制目標無一例外都是限定了房價上漲幅度,而只字未提降低房價。
“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(fā)展目標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,合理確定本地區(qū)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”,毫無疑問,“國8條”規(guī)定房價調控目標,首當其沖的目的是給當下居高不下的樓市降溫,讓樓市回歸理性。但從執(zhí)行情況來看,一些地方政府公布的房價調控目標讓人失望。各地“無一例外地規(guī)定房價上漲幅度”,一定程度上反而會造成房價上漲心理預期,給了市場強烈的漲價暗示,讓“限價標準”異化成“漲價推手”,與調控初衷背道而馳。
對于其中利害,難道地方決策者真就看不明白?其實非也,筆者以為,地方政府之所以出臺這樣一個寬松的保險目標,一方面是為了在符合國家調控政策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被問責;另一方面,保持房地產市場的熱度依舊有對“土地財政”依賴的因素。實際上,要求地方政府“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”的規(guī)定,在土地財政尚未解決之前,必然會被地方政府鉆空子,大打文字概念“擦邊球”,將限制房價變相弄成漲價,以維持土地財政收入格局。而不管是將房價漲幅與GDP掛鉤,還是與居民收入增幅掛鉤,都只能導致一個結果,那就是讓房價繼續(xù)飛下去。
毋庸置疑,“國8條” 相關政策的用意更多的是在引導市場預期,但若在現實執(zhí)行過程中,給“投資、投機者留下政策上的炒作空間”,“限價標準”異化成“漲價推手”,非但背離了調控初衷,更背離了群眾意愿。因此,要使政策不被異化,房價回歸理性,毫無疑問,離不開監(jiān)督、問責這樣的“鞭子”,只有“鞭子”高揚,鉆營取巧者才不會興風作浪。